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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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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量刑标准:

1、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2、3、条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珍贵动物,是指我国特产的珍贵稀有动物以及虽然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在世界上已被列为珍贵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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