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失踪,离婚的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如果失踪满两年的,也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对于失踪的人,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送达期限届满后无论其是否收到传票,均视为送达。在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