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由《民法典》调整。 2、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劳动者与税务局因税款多缴发生的纠纷属于财产纠纷,但是劳动者与税务局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属于行所调整的范围,不由民法典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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