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测品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区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区别

来源:测品娱乐

法律主观:

职工因工7-10级 伤残 的,可以选择是否 解除劳动合同 而由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无须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因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可以同时适用。

法律客观: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