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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效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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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藏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的期限,如有效期规定为2003年1月,就是说这批生产的药品至2003年1月31日还有效,即有效期是指当月而言。药品的失效期是指药品从生产制造之日起或自检验合格之日起到规定的有效期限满的时间。如失效期规定为2004年1月,是表示这批生产的药品可以使用到2003年的12月31日,即失效期是指从规定月份的第一天起即失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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