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医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治疗费、挂号
费、医药费、住院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以及
到外地就医的食宿费由用人单位报销。
2、停工
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治疗期间,由用人
单位支付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3、因工伤亡待遇
因工伤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次性工亡补助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
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生活
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伤残津贴1~4级
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
付,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6级伤残的工伤职
工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7、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6级伤残的工
伤职工自愿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
系的,7~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提出解除劳
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
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
业补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支出、工伤预防费用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指经工伤认定后职工应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支出。具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支出、伤残待遇支出和工亡待遇支出。其中,工伤医疗待遇支出是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待遇支出是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伤残职工按规定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以及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的差额部分;工亡待遇支出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支出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进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活动中及工伤职工辅助器具使用等确认工作中产生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支出。工伤预防费用支出指按规定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