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重判有两种情况。
一、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一)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等国家救急款项的;
(三)以公益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会判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一、上门推销属于诈骗吗
上门推销是否属于诈骗,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分析,如果在推销的过程中有诈骗的行为,销售金额达到三千元的,会构成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销售金额不到三千元的,会受到治安处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两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电信诈骗能不能追回
电信诈骗是否能追回根据情况而定。
依据我国相关规定,对一切的违法犯罪所得是会进行追缴的,而电信诈骗的损失,机关会在侦查过程中极力追回的。电信诈骗案件不全是刑事案件。电信诈骗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机关才会按刑事案件进行立案的。如果是有通过短信、广播或者电视等方式进行多次诈骗的话,就会构成诈骗罪,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