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贩毒进了看守所的程序如下:
1、贩卖毒品的嫌疑人进看守所后就会被羁押;
2、在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会接受机关的调查,而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权力如下:
1、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委托辩护人或者法律援助申请;
2、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与辩护律师会见和通信;
3、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期限届满要求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4、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人民控告监管机关殴打、体罚、虐待、违法使用戒具、违法适用禁闭等侵害在押人员人身权利情形;
5、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生病时得到及时治疗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机关、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人民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