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应准备如下材料:1、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等;3、本人的结婚证;4、办理离婚登记应准备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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