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拒绝探视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判决后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