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应当向提供下列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借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债务和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和依据;
5、担保或抵押的证明材料和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申诉前财产或财产保全的,提供财产保全的存放地点和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银行和账户;
7、能够证明所有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调查记录等8种证据类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