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经过认证后,可以做为进项税额,在申报时抵扣购进货物时已缴纳的。
比如:当月购进货物金额为
10000,专用上开具的税额为
1700,这个1700就是可以抵扣的部分,如果卖出金额为11000元,那么开具的专用上的税额就为1717元,应纳税额就为1717-1700=17元。
通谷而言:购货是要向对方支付税额,销货时向对方收取税额。你已经支付税额的部分,就可以抵扣。
的作用
(一)专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二)一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专连接起来,依据专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这样,各环节开具的专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在日常生活当中,所起的作用是比较多的。并且在我们国家是存在着专用的,这个是由专门的税务机关来进行定制的。只不过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经过认证之后,才能够在申报的时候进行抵扣已经缴纳的税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管理系统开具,具体管理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
(四)扩大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真伪的便捷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