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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不给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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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干活不给工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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