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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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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死亡的,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未能获取死亡信息的,还需提供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验原件;属单位申请停发、就业或参军、需在《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注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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