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的。
在适用本条时,应当注意三点:一是依照刑法规定,无论任何公民,除了以为业的人以外,其参赌行为一般不构成罪。国家工作人员的参赌行为也不例外。二是从行为特征看,国家工作人员因其具有正当合法的职业,因此难以认定其以为业,但可以在符合第一条规定标准时认定其聚众或者开设赌场,从而构成罪;三是从追究刑事责任的角度讲,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理应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
(一)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