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因公牺牲的子女可以同等条件下优先,但是也要经过公务员资格考试和警校入学考试(法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人员因公殉职的情形,作为殉职的子女不能直接。但如果殉职子女想做的,可以依法通过相关考试,经考试合格,可以依法成为。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 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第三十九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