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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代理委托人委托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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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委托人是 律师 的,只写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委托人因XXXX(写明案件性质及对方当事人)一案,委托XXX为XXXX( 一审 、 二审 或再审)的 代理 人(或 辩护人 )。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向人民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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