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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借贷合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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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一般来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

借贷分为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规的借贷行为。

一、出借人借款时怎么审查借款用途?

1、出借人在借款时应注意审查借款的用途,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有法律效力。例如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借款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借款合同也无效。

2、明知对方借款用于、嫖娼、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借,那么非但该债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出借人还有可能被牵连到犯罪当中。

3、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贷有下列情形的应属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社会非法集资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等等,以避免非金融机构非法集资融资,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高利贷怎么分配

依据我国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是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

1、借贷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构成高利贷。

2、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4、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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