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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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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时限,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取保候审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5、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7、移送起广播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以下情况下被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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