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怀孕的参与经营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处理:
1、向原公司申请社会保险补助。如果原公司有社会保险,可以向原公司申请社会保险补助,以抵补孕妇未能及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损失。
2、向劳动部门申请补偿。孕妇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补偿,以弥补因公司解散而遭受的损失。
3、向工会申请赔偿。孕妇可以向当地工会申请赔偿,以弥补公司解散带来的损失。
4、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助。孕妇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助,以弥补公司解散带来的损失。
公司清算需要的资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企业清算组指定人员或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证明;
3、投资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人民破产裁定文件;
4、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5、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投资单位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公司清算组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的剪报;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门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
9、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10、银行帐号取消证明。
综上所述,债权人在公告期内可以向清算组提出债权申报,未在公告期内申报的债权人将不再享有清算资产的分配权益。在清算过程中,应当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