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