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立案追诉标准:抢夺公私财物1千至3千元以上应立案;5百元至1千5百元以上并满足10种情形之一应立案,如驾驶机动车抢夺、组织未成年人抢夺等;但未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未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且非主犯、被害人谅解或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者,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
抢夺罪,是指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抢夺的行为,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应当立案追诉。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以上,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曾因抢劫、抢夺或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
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哄抢受过行政处罚;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
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
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其亲友财物;
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
10、导致他人轻伤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抢夺公私财物虽然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是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拓展延伸
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及司法实践解析
抢夺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财物,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是主观要件,即具有故意行为;二是客观要件,即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剥夺他人财物;三是客体要件,即被侵犯的财物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在司法实践中,对抢夺罪的认定需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证据的充分性等因素。司法解析中,还会对抢夺罪的刑事责任、量刑标准等进行解释,以确保公正、合理的刑事审判。
结语
抢夺罪是一种以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剥夺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根据立案追诉标准,当抢夺数额较大或存在特定情形时,应立案追诉。然而,对于初犯、无严重后果且具备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等情形的案件,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会综合考虑具体情节和证据充分性,以确保公正、合理的刑事审判。对于抢夺罪的认定和刑事责任,司法解析将提供更详细的解释和量刑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