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弹药罪立案标准:非法持有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1000发以上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非法持有非军用支1支或其他非军用支2支以上;非法持有手榴弹1枚以上。
法律分析
非法持有弹药罪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者其它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拓展延伸
非法持有弹药罪的定罪标准有哪些?
非法持有弹药罪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持有的弹药必须是非法的,即未经许可或授权的。其次,持有的弹药数量必须超出法定,具体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而定。此外,持有者必须具有明确的持有目的,如非法贩卖、使用或威胁他人安全等。还有,持有者需具备主观故意,即明知所持弹药是非法的,并有意持有而不是出于无意或错误的情况下。最后,持有者的行为必须被发现或揭露,以便进行立案和定罪。这些标准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应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判例。
结语
根据以上标准,非法持有弹药罪的定罪标准包括:非法、超出的数量、具有明确目的、主观故意,并被发现或揭露。这些标准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可能有所差异,请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判例进行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
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