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时的投资款一般不能退回,但设立失败时可以退还;投资已成立的公司,符合条件可以退回投资款。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存入公司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要承担返还股款并加算利息的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是在设立公司时,支付的投资款一般不能退回。如果设立失败,投资款可以退还。如果是投资已经成立的公司,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投资协议的条件时,一般投资款也可以退回。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第一款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拓展延伸
投资款退还及申请流程
根据相关,投资款的退还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投资款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进行退还,例如项目取消、合同解除或投资失败等。申请退还时,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如投资合同、付款凭证等,并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申请。具体的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投资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相关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请注意,退还可能受到法律和合同约束,因此建议您在投资前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结语
根据相关,投资款的退还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投资款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进行退还,例如项目取消、合同解除或投资失败等。申请退还时,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申请。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投资类型而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准确信息。退还受法律和合同约束,建议在投资前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第一款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九十四条第二项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