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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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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用工事实存在,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实际履行,但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

2.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由定作人支付劳动报酬的;

3.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

4.其他不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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