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刑事拘留最长37天,拘留期满后需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拘留程序包括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两个阶段,机关负责执行拘留,并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异地执行需通知所在地机关。
法律分析
一、轻伤刑事拘留多少天
1、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他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的,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天。
2、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侦查的,要变更强制措施。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1、拘留的决定
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机关,由机关负责执行。
2、拘留的执行
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37天,拘留期满后需要继续侦查的要变更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拘留的程序包括拘留的决定和拘留的执行,执行时需出示拘留证,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机关,以便配合执行。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七条 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性质组织犯罪的;
(三)涉及寻衅滋事的;
(四)涉及聚众斗殴的;
(五)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六)其他不宜和解的。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