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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订立房屋拆迁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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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房屋拆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法律上地位平等,在签订合同时应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得采用威逼、利诱、欺诈手段签订合同。

一、出让合同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依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的,作为合同中的出让人,与用地人即合同中的受让人地位平等,只有双方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目的在于设定不动产物权。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是为了在特定的土地上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明显不公平的概念是什么?

明显不公平是指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民事行为是否明显不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极不平等,经济利益不平衡,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法律规定,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应当撤销,这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有效保证了公平原则的实现。

三、订立劳动合同有哪些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1、合法的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与法律、法规抵触。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目的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同。2、公平的原则,是要求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及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上应当体现公平。3、平等自愿的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愿。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应采用协商的办法达成一致协议。4、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都应遵循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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