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印制主体不同。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第二,使用主体不同。专用的使用主体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使用普通。第三,专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而且普通不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专用使用规定》第二条专用,是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是购买方支付额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