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收专用,但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滞留":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不认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稽核系统中提示为"滞留":有存根联信息(一般纳税人开票方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存根联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相关的抵扣联信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认证)与存根联比对,存根联信息一直滞留在稽核系统中,在次年的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滞留"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抵扣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