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离婚诉讼中 ,可以收集证明对方存在行为的证据,比如的照片、聊天记录、因参与收到的 处罚决定书 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 与他人同居 ; (二) 实施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