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算工伤,赔偿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根据条例,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员工应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和误工工资等。企业或工伤保险机构先期垫付费用后,应由员工或亲属偿还。交通事故赔偿已领取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将不再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伤残补助金。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劳动者,否则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一、上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该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进行辞退劳动者,工伤期间辞退劳动者是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工龄,进行支付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不进行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到有管辖权限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结语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认定和赔偿。根据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范畴。根据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况下,都应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等。如果发生工伤认定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劳动者,违法者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有争议,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