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下列证据材料:
(一)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