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扣留和罚款的权利,但是要给收据,罚款要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开收据可以向城建部门申诉,控告,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同时也可以向媒体求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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