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以个人名义写起诉状;再到被告人所在地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如欠条、其他证据等;起诉后等待立案,审理。一般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6个月审结,6个月不能审结的经院长批准可延长;最后,判决生效后,对方不还钱的,可申请强制执行,如对方没钱的,可申请保全对方的房屋。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朋友欠我30万打官司赢了,保全房子也有人保全他房子怎么办
首先以个人名义写起诉状;再到被告人所在地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如欠条、其他证据等;起诉后等待立案,审理。一般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6个月审结,6个月不能审结的经院长批准可延长;最后,判决生效后,对方不还钱的,可申请强制执行,如对方没钱的,可申请保全对方的房屋。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你好朋友欠我钱,他现在说不欠我他的欠条,他有退休工资,我怎么申请保全他的工资卡
可以保全债务人的工资卡。如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七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房子保全了其他债权人怎么办
被执行人只有一处房产的一般不能执行,保全在先不必然具有优先执行权,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权的,其他债权人有权申请参与执行分配。可以根据债务比例进行分配的。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采取平等主义。可以分为如下情形:(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执行规定第八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可见,如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当事人通过申请被执行人破产进行分配。如债权人不申请破产,则按照执行规定第八十:“各债权人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而不按比例受偿。(2)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执行规定第九十条又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因此在对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的公民和其他组织执行时,查封的实施既不为债权人创设实体法上的优先权,亦不产生程序法上的优先权,仅仅使债权人取得就债务人的财产受偿的资格。最高人民执行规定第八十、第一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据此,在有多个金钱债权并存的情况下,各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依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而定,先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查封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其后的债权人仅能就剩余部分的财产受偿。由此可见,在满足金钱债权的执行中,我国原则上也承认查封可以使债权人在程序上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有人欠我钱跑了,他家也没钱,可以自己盖房子回来吗?
不能。别人欠钱不还不能搬他家东西,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那么就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要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胜诉后,对方还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债权人可以保全担保人的房子吗?
民法典对担保人能不能保全债务人财产没有作出规定,但对担保人的追偿权作出了规定。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时,情况紧急的,可以向申请保全债务人财产。
债权人除就债务人特定的责任财产设立担保物权,或由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外,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来避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应当增加而未增加,或其责任财产不应减少而减少,从而将责任财产恢复到应有的状态。 该内容由 刘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