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搜集相关的欠款证据,及时向起诉欠款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四)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