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复垦,标准如下:1.尽量减少破坏后果,恢复适宜性和生产力;2.改造为新的适宜土地。复垦项目包括矿区破坏、地下开采引起的沉陷、工矿企业占用和工业排污污染。农村建设用地需满足条件:1.土地权利人有合法住所;2.符合规划;3.提供土地权证或使用证;4.一户一宅;5.有主体房屋;6.界址清晰,权属无争议;7.不损害邻近权益。
法律分析
复垦属于国土部门的耕保处管。土地复垦的标准如下:
1、接近破坏前的自然适宜性和土地生产力水平,任何一种土地资源被破坏以后,很难使其绝对地恢复成原有的状况,而只能通过尽量地减少由于破坏所造成后果,使其达到原有的适宜性和生产力;
2、通过复垦改造为具有新适宜性的另一种土地资源,考虑到有些待垦土地的破坏形式和程度,一般很难使其达到前一种复垦标准。
一、土地复垦项目如下:
1、由于露天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直接对地表造成破坏的土地;
2、由于地下开采等生产活动中引起地表下沉塌陷的土地;
3、工矿企业的排土场、尾矿场、电厂储灰场、钢厂灰渣、城市垃圾等压占的土地;
4、工业排污造成对土壤的污染池。
二、申请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条件如下:
1、土地权利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农村新建房屋要扣除建新占地面积;
2、申请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复垦农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垦农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以外的农村建设用地,需提供土地使用证;
4、复垦农户除合法途径取得的宅基地外,坚持一户一宅;
5、申请复垦宅基地存在主体房屋;
6、申请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界址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
7、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不损害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
结语
土地复垦是国土部门耕保处的管辖范围。复垦的标准包括尽量减少破坏后果,使土地恢复适宜性和生产力,以及将破坏的土地改造为具有新适宜性的土地资源。复垦项目包括矿产开采、工业排污等对土地造成破坏的情况。申请复垦农村建设用地需满足条件,如土地权利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提供相应的土地证明等。在实施复垦时,应确保不损害相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