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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时双方都不要孩子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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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的抚养义务,不因夫妻二人离婚而免除。因此不可以离婚为由,拒绝抚养子女。如果夫妻二人离婚时都拒绝抚养子女的,那么就可以先行裁定其子女暂由其中一方进行抚养。一般来说,在裁定子女暂由哪方抚养时,会考虑如下因素:1、抚养人的经济条件;2、抚养人的品格;3、抚养人的职业;4、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等因素。被指定暂时抚养的一方,如果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此时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关于人民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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