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对本罪的构成没有规定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要求,但并不等于只要实施了本法条规定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犯罪。综合案情分析,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不认为是犯罪。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
(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盗取他人的信用卡信息,那么将按照法律规定对此采取一定的处理的措施,这样的一种行为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作业一般都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的同时,在数额以及具体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这方面就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一、冻别人的卡属于什么罪
冻别人的卡属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属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冒用信用卡承担信用卡侵权责任吗
行为人涉及到冒用盗刷他人信用卡,但是没有达到《刑法》中立案标准金额的话,那么冒用盗刷的人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数返还该笔财产并受到行政处罚决定。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由盗刷的人来对信用卡进行偿还而不是由持卡人来进行偿还。如果达到一定的金额可以进行立案的话,那么还会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依法追究刑事处罚责任。
信用卡合同在合同属性上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无名合同,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规定,应当适用合同编总则规定处理。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给持卡人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重要行为方式,“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