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可以继续工作,除非存在特定情形。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致使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另外,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下解除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以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分析
我们大家都知道,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建立的,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而成立的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不再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劳动者在得知劳动合同解除后,依然想继续工作,但对于是否可以继续工作存在疑问,那么,如果收到解除劳动合同能否继续工作?
如果没有下述情形发生,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继续上班,无法解决时可寻求工会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基本就是这些情形,你看看有没有哪种情形符合你碰到的事情。
可以选择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但是自身的利益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双方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可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结语
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若仍希望继续工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有权继续上班,并可寻求工会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协助解决争议。然而,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双方可以考虑续签劳动合同,以确保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