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产假为98天,根据地方规定可适当延长,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享受15-42天产假。产假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孕期检查相关证明。女职工享有产假、哺乳假权利,单位不得扣工资、福利、奖金,不影响晋升和工龄计算,违反者可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一、国家法定产假是多长时间
1、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还要根据当地的规定适当延长。若女性职工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孕期检查相关证明,各个公司要求也不同。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结语
根据国家法定产假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可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根据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女职工享有产假和哺乳假的权益,任何单位不得扣减其工资、福利、补贴和考勤奖金,并不影响其晋级和调薪。如有违法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