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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清算组由谁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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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用由聘请人自行负担。为保证强制清算的顺利进行,除由上述社会中介机构组成清算组以外,其他清算组成员的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的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清算组的组成规定是什么?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应予受理。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用由聘请人自行负担。为保证强制清算的顺利进行,除由上述社会中介机构组成清算组以外,其他清算组成员的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的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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