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认定失踪人口,需由利害关系人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人民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