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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与高级人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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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与高级人民的区别在于高级人民是中级人民的上一级,一个省只有一个省高级人民,而中级人民一个市就有一个。与此同时还具备了以下几点不同:

一、性质不同:

1、高级人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审判机关。

2、最高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的司法行政工作。

二、设置不同:

1、高级人民:设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审判庭,并设审判委员会。

2、最高人民现设立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政治部、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局、外事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局、新闻局等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最高人民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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