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执行行为可以分为外人异议执行行为和申请人异议执行行为。其中,申请人反对执行的行为也可以称为许可执行行为。换言之,可以对执行提起诉讼的人只能是局外人或执行申请人。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可以对执行提起诉讼呢?
由于张三与李四之间的贷款合同纠纷,裁定张三需要向李四支付共计30万元的贷款和本金。演出期满后,张三未能履行判决,李四向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在张三家中扣押了一幅书法和绘画。此时,案件的局外人王五对执行提出异议,称该字画是她本人借给张三的,不能作为执行对象。此时,本案局外人王五提出的异议成立的,将暂停执行,执行申请人可以对执行提起诉讼,恢复执行;如果外人王五的执行异议被驳回,则外人可以针对执行异议提起诉讼,以补救其权利。
也可以看出,外人反对执行的目的是阻碍执行,而申请人反对执行的目的是恢复执行。
无论是针对外人的执行异议提起的诉讼,还是针对申请人的执行异议提起的诉讼,外人都应当对其在执行标的上的民事权益承担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举证责任。此外,在这两种异议诉讼中,被执行人的诉讼地位取决于其态度。反对执行外人的诉讼,被执行人反对执行外人的,视为共同被告;那些不反对的人将被列为第三方。同样,在对申请人的执行异议提起的诉讼中,被执行人对申请人有异议的,视为共同被告;那些不反对的人将被列为第三方。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