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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担保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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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所谓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当担保人不能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再担保方式主要采用固定比例再担保、溢额再担保和联合再担保三种。 固定比例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约定,对在一定担保责任限额内的业务,担保人将全部同类担保业务都按约定的同一比例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每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 溢额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将其超过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或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共同对被担保人担保,由再担保人承担超过担保人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对每一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承担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 联合再担保是指对于数额较大的或超过担保人规定担保能力较多的单项担保业务,经协商一致,可由省市担保机构共同与被担保人签定委托保证协议,共同与银行签定保证合同,双方按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再担保设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以主担保存在为前提。2、 再担保人必须是主担保人之外的人。3、 再担保的设立需要当事人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条 第二款 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再担保法律规定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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