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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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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标准
1、自然分娩的2000元;
2、人工分娩(手剥胎盘术、宫颈裂伤、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的2500元;
3、剖宫产的3000元;
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修补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的3500元;
5、因母婴原因住院终止妊娠的800元。
青岛女职工产假天数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难产的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4、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
5、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6、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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