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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谎报军情罪在主观和客观方面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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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瞒、谎报军情,对作战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隐瞒是指对按规定应该向上级报告的军情隐而不报,掩盖事实,谎报违背客观事实,将编造、篡改的军情向上级报告,欺骗上级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通常是各级指挥人员,但在特殊情况下,其他军人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一、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要件是什么

有下列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指挥人员、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军人,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武装官兵和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系正在执行军事任务的指挥、值班、值勤人员,却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挠,以致对方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正常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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