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与强制执行的区别如下:
1、支付令是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2、强制执行指人民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支付令没有金额。支付令是人民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向申请强制支付令的方法如下:
1、由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而开始;
2、有权提起支付令申请的,是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3、被申请人是依法负有清偿义务的债务人。
综上所述,依照督促程序规定,债务人自接到支付令满15日后,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即可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提出执行申请应向人民执行庭递交申请执行书和支付令。执行庭对支付令是否具有执行效力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对不具执行效力的支付令,如债务人一方已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支付令等,应驳回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