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
5、做《调查询问笔录》;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
9、送达回证。
10、其他步骤。
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程序有哪些
1、签发律师催告函,争取通过非诉讼手段解决争议和纠纷,根据贷款审批表载明的联系方式或通过其他途径找寻其联系方式,对其进行告知和先行沟通;
2、整理准备诉讼材料诉讼文书、证据材料、确定诉讼请求等立案所需要的资料;
3、开庭前提前与银行沟通,确认证据是否完整和所需证据原件检查出庭材料是否齐全,作好充分庭审准备。
4、到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住处,向其本人或家属以及物业公司送发《律师函》和《民事起诉状》,并与借款人进行沟通,根据银行认可的调解方案与其调解;
5、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向贵行通知;
6、若遇特殊或复杂情况,例如需要财产保全或撤诉等其他法律程序,再另行向银行提请书面报告;
7、将调解书、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票据等原件向贵行提交;
8、若当事人上诉,按照上述步骤操作。
二、下达违建通知书的程序
1、立案:
城市房屋由城市规划局或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立案;农村房屋由乡、镇立案。
2、调查取证:
(1)做好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如建筑物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情况等等。
(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做好记录资料。
(3)取得涉及建筑的工程、用地、施工等许可资料,为建筑的定性以及后期拆除工作提供证明。
3、认定建筑是否为违章建筑。
4、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
对于程序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
对于实体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否则按照规定处罚。同时在违章现场或者附近张贴公告。
5、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6、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7、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的,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公告,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三、厦门市劳动仲裁程序是什么
1、办理程序
(1)申请当事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仲裁,需向仲裁委员会递交按要求填写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正本1份和按被诉人人数提交副本若干份;同时,还需出具法人资格证或公民身份证件,提供与本争议有关的证明、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开除、除名、辞退证明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
(2)受理区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经办人员检查上述资料齐全时,即以受理。对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立案审批表》并及时报仲裁委员会审批。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将申诉书副本和《应诉通知书》送达被诉人。要求其在15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正本1份和按申诉人人数提交副本若干份;出具法人资格证或公民身份证件;并提交与本争议有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3)审理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查并依法开庭进行审理,记录《庭审笔录》,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按处理结果制作相应的仲裁法律文书(《调解书》或《裁决书》、《决定书》)。并由经办人在《法律文书审批表》相关栏中签署意见。
(4)审核由仲裁办副主任及主任对仲裁处理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法律文书审批表》相关栏中签署意见(当仲裁办副主任独任或担任首席仲裁员进行办案时,其本人无须签署审核意见),报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
(5)审批仲裁委员会主任对仲裁处理结果进行审批,并在《法律文书审批表》相关栏中签署意见。将有关资料与文件都交还给经办人。
(6)送达经办人向当事人送达经仲裁办负责人签发的仲裁法律文书(《调解书》或《裁决书》、《决定书》),客户在《劳动争议仲裁送达回证》上签收。
(7)结案经办人填写《结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
(8)归档将有关资料按规定整理归档,每年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
2、质量要求时限:
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