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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抵押财产如何在债权转移程序中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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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债权转移程序中,被抵押的财产需要进行处置,以便债权人获得其应有的赔偿。根据《担保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权人在债权转移程序中处置被抵押财产应当依照以下原则:

1.依法进行处置,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处置过程中应当公平、公正、透明,不能损害抵押人的利益;

3.处置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债权,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抵押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一条 抵押人违反约定,拒绝履行债务并经催告后,债权人有权依法追索担保财产,或者请求债务人代为处分担保财产。债权人追索担保财产的,应当依法进行。债务人代为处分担保财产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当时市场价格处分。

第十六条 同时设立多个担保的,各债权人按照约定的顺序优先受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先抵扣担保财产的处置费用、催收费用,然后按照债权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担保人依法行使担保权利的,有权以抵押或者质押财产代位履行债务。代位履行后,债务人的债务自动转移给担保人。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抵押人、质押人违反约定,债务到期未履行,担保人有权依法行使担保权利。行使担保权利前,担保人应当催告抵押人、质押人履行债务。抵押人、质押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担保人有权依法追索财产或者请求抵押人、质押人代为处分财产。代为处分财产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当时市场价格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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